食品添加剂海运运输鉴定报告办理
《货物危险性鉴定书》
一、定义
为了运输的安全,航空运输、公路运输、铁道运输、水路运输都必须了解货物的危险性。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是通过实验室检测或评估,确定送检样品是否属于危险品。
二、鉴定标准
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橙皮书)、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导则》(ICAO TI导则)、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危险品规则》(IATA DGR)、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GHS)等相关国际规章对运输的货物进行危险性分类检测。检测机构出具《货物危险性鉴定书》,为空运、海运等相关部门的进出口业务的高效开展提供的技术支持。
三、出具单位
各地的重点检测机构,如中科院广州化学研究所、上海化工研究院检测中心等。
四、哪些货物需要办理
1.粉末类货物:转态为粉末的货物都必须提供货物运输条件鉴定报告,如螺旋藻粉、各种植物提取物。
2.化工类货物:化工品大体可分为危险化工品和普通化工品。在运输当中常见为普通化工品,很多承运人都要求客户提供货物运输条件鉴定报告,证明货物属于普通化工品,不是危险品的鉴定报告。
3.带油性的货物:如汽车零件可能装有燃料或残余燃料的发动机、化油器或油料箱;野营设备或用具可能易燃液体如煤油、汽油。
4.带电池的货物:如电器设备可能含有电池;电动器如割草机、高尔夫车、轮椅等,可能含有电池水等货物。
5.液体、气体及可能含有液体、气体的货物:如某些仪器含有整流管、温度计、气压计、压力计、水银转换器等,因这些货物有可能含汞。
6.带磁性的货物一般是空运做鉴定;根据IATA902国际航空运输协议要求,被测物品表面2.1m处的任意磁场强度应小于0.159A/m(200nT)才可作普货运输(出具普货鉴定)。凡是物品中含有磁性材料的货物均会在空间产生磁场,需进行磁性货物的安全监测,以保证飞行安全。
五、出具的流程
1.填写申请---提交资料和样品---机构受理检测---签发检验结果单---领取结果单
需要备资料: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企业情况介绍、申请人对其货物的成分说明或质检报告、货物的安全数据表或MSDS、若货物的内外包装危险信息公示标签,也需要提供这方面信息。
2.落实送检样品数量及要求,问清出证机构是否需要企业配合,怎样配合。注意点就是送检单位须保证送检样品与真实出运货物相一致,检测机构方可接受委托检验,如有不符,所涉及的检测费用、法律责任及其他后果均由客户自行负责。
注意事项
(1)不同货物需要送检样品的数量不同,按检测机构要求为准;
(2)送检样品包装上应应标明样品名称及送检单位名称;
(3)贵重或特殊的样品需要化验机构退还需要同检测机构说明,一般检测机构对来样均需保留,不予退还。
六、需要多少时间完成出具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
1.一般情况下,5个工作日左右就可以收到鉴定报告,迟15个工作日内收到。
2.对于有不明确或有疑问的数据,检测中心有权要求另行检测,所涉及的费用由送检方承担。
七、货物危险性鉴定书有效期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一般有效期为1年。原因是危险品运输规则每年更新一次,所以《货物危险性鉴定书》的判定结论每年都有可能不同。
在报告有效期内,凭原鉴定报告的复印件及申请鉴定单位的委托书(写明报告编号、取件人并加盖申请鉴定单位公章),可重新出具原鉴定日期的正本鉴定书。凡重新出具正本报告,须保证所运货物必须与初次检测样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