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运输条件鉴别报告书 海运运输鉴定报告办理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货物危险性鉴定书》的有效期及报告的重出
检测报告当年有效。在报告有效期内,凭原鉴定报告的复印件及申请鉴定单位的委托书(写明报告编号、取件人并加盖申请鉴定单位公章),可重新出具原鉴定日期的正本鉴定书。凡重新出具正本报告,须保证所运货物必须与初次检测样品一致。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就是对货物的运输适宴性做出评价和建议。国际上对出口危险货物在包装、积载、隔离、装卸、管理、运输条件和消防急救措施等方面都有特殊而严格的要求。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鉴定,指在保证装有出口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符合相关要求。使用未经鉴定或者经鉴定不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限制出口。
货物一般进行四种运输即航空、海运、公路、铁道运输等,不同的运输方式对应不同的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形式,
具体申请哪种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由客户采用运输方式决定。
运输鉴定报告申请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在填写货物名称时,必须具体写明样品的物质名称,不可仅填写代号、型号或规格代码等;
电池类产品在“货物名称”必须写明电池的类型及必要的技术参数;
对于有机颜料,需明确写明颜料的商品名称或CI通用名称;
必须如实填写样品的生产厂家和申请鉴定单位,一旦鉴定报告出具,将不可做任何更改;
送检单位应尽可能提供送检样品的“MSDS”(安全数据表);
若因送检单位未填写或错填申请表的必须项,导致取件时间延时、报告错误、产生额外费用等,将由客户承担责任;
对于《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申请表中的“运输方式”栏务必填写,如不填写,鉴定机构将默认为空运,不予更改,由此导致的取件时间延时、报告错误等均由客户方承担。
一旦申请获得批准,需要确保送检样品数量及要求与真实出运货物相一致,检测机构方可接受委托进行检验。须问清出证机构是否需要企业的配合,并了解具体的配合方式。
注意事项:
不同货物需要送检样品的数量可能有所不同,需按照检测机构的要求执行;
送检样品的包装上应标明样品名称及送检单位名称;
若涉及贵重或特殊样品需要退还,必须与检测机构沟通说明,一般情况下,检测机构对样品保留不予退还。
在整个过程中,务必确保申请、送检及配合工作准确无误,以避免延误取件时间、报告错误等问题的发生。若因填写不准确或配合不到位导致的后果,所有费用和法律责任将由客户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