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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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货物:《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规定,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备注与关联:危险货物包含物质和物品且对包装有特殊要求,危险化学品仅包含化学物质。因此部分危险货物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法规方面
危险化学品:我国标准法规中所指的危险货物是根据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规章范本(国内被转化成GB 12268和GB6944)来判定,规章范本是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编制规范,具有极高的性,被国际上广泛采用,我国将品名表转化为GB 12268,判定货物是否为危险货物的方法转化GB 6944。GB 12268在国内被各种运输方式广泛采用,是国内危险货物运输规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规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正在制定)所采用的用于判断危险货物的基本依据。
危险货物:根据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由安监总局联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十个部委联合发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在此目录中的化学品都被认定为危险化学品,其生产、储存、流通、运输等环节均需符合《条例》的有关规定。
备注与关联:危险货物TDG将危险货物为9大类
危险化学品GHS将危险化学品分为29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