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电手持电动工具出具海运报告书办理
各大船司对带电产品的审核要求
一:EMC
审核资料
1、提供MSDS、运输鉴定报告、UN38.3、MSDS船司的表格、非危保函。
2、上述文件压缩成一个压缩包,且压缩包不可超过2M
审核要求
1、常见的PDF/JPG/TXT/DOC/XLS/GIF等均可,但文件大小不可超过2M。
2、可接纯锂电池,但需提供完整的资料。
3、同一电池型号和同一生产厂家,审核过的资料在有效期内不用再次提供资料,订舱时备注批复号或装柜前告知船司批复号即可。(一般次审核通过后船司会提供一个审核号)
4、审核时间一般3-5个工作日,未通过不可做柜。
5、审核时需带上SO号,带雪种(不超过12KG每台机器)
6、以下10类干电池不需提供MSDS,可视为非危险品,之后无需提供资料审核,在订舱时备注或邮件船司提供SO NO&电池名称即可。
1)氯化锌干电池、2)锌碳电池、3)锌锰电池、4)碳锌锰电池、5)碱性纽扣电池、6)碱性电池、7)镍铬电池、8)锌银氯化物电池、9)氯化银电池、10)碱性二氧化锰锌电池
其他:
DG产品:EMC按照DG Form申请流程申请
注意:
1、EMC船司接受DG的物品一般是走ONE的船。
2、在订舱时提供资料危险品申报书。
二:COSCO
审核资料
锂电池审核需要提供:以下四份报告缺一不可。
1)海运鉴定报告(锂电池指定以下8家机构)
2)MSDS
3)UN38.3
4)UN38.3测试概要
其他带电产品(如干电池)审核需要提供:
1、海运鉴定报告和MSDS
2、非带电产品,例如液体、粉末产品等,海运鉴定报告不限制出具机构
审核要求
1、海运鉴定报告有效期1年,MSDS有效期3-5年。
2、四份报告的制造商需要保持一致,注意UN38.3和UN38.3测试概要是不一样的两份报告。
3、海运鉴定报告的MSDS品牌、型号保持一致。
4、审核电池资料时要带上盖章的非危保函,如果一个产品好几个型号的非危保函,每个品名和型号都需要一份单独的保函,不可合并。
5、之前船司审核已完成,后面再次出运只需之前的SO号和现在需要给的SO号,给船司备案即可。
6、如果审核通过的货物原本是想赶上上一水的船,但没赶上,下一水出运也还是需要审核,因之前没上船,船司没备案。
7、海运鉴定报告需提供完整产品的报告,不仅仅是单个电池的报告。
8、COSOC带电审核需要填写以下表格内容:电池种类、电池型号、MSDS生产厂家、非危鉴定书委托单位、非危鉴定书生产单位、检测机构、非危险鉴定报告编号、有效期